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申请办理华夏速通卡并激活安装速通电子标签的用户,即可获赠100元通行费费额。
一、 赠送通行费费额条件
同一证件号码及车牌号码未匹配申请过速通卡及银行联名卡的用户。
二、 赠送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华夏速通卡用户激活安装时,系统自动在其华夏速通卡副账户中预存100元通行费费额,即时可以使用。
三、 有效期限
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使用有效期为自华夏速通卡激活之时起6个月有效。
四、 使用范围
赠送的通行费费额可用于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北京市已开通速通卡支付的停车场。
五、 消费查询
1、客户手机登陆“乐速通”APP,点击“我的-我的ETC卡”,绑定卡片之后,可查询副账户内赠送的通行费余额。
2、客户登录客服网站,点击“账户余额”查询副账户内赠送的通行费余额;
3、客户登录“乐速通”APP及客服网站,点击“月结单”查询副账户月结消费记录。
六、 使用说明
1、客户在华夏速通卡允许支付范围内产生的交易,按照交易时间优先扣除赠送的通行费费额,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交易金额时,该笔交易剩余部分金额从该客户绑定银行账户中扣除。
2、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不退费、不能开具发票。
3、客户进行“卡更换”业务后,原华夏速通卡副账户余额直接转入新卡使用,有效期沿用原有效期。
七、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