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30日,首次申请办理中银速通卡并激活安装速通电子标签的新用户,即可获赠100元通行费费额。
一、赠送条件
同一证件号码及车牌号码未匹配申请过速通卡(含银行联名速通卡)的用户。
二、赠送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银速通卡用户激活安装时,系统自动在其中银速通卡副账户内预存100元通行费费额,成功安装后即可使用。
三、有效期限
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使用有效期为自中银速通卡激活之时起6个月内有效。
四、使用范围
赠送的通行费费额可用于抵扣全国已联网区域高速公路及北京市已开通速通卡支付的停车场产生的费用。
消费查询
1、客户手机登陆“乐速通”APP,点击“我的-我的ETC卡”,绑定卡片之后,可查询副账户内赠送的通行费余额;
2、客户登录客服网站,点击“账户余额”查询副账户内赠送的通行费余额;
3、客户登录“乐速通”APP及客服网站,点击“月结单”查询副账户月结消费记录。
使用说明
1、客户在速通卡允许支付范围内产生的交易,按照交易时间优先扣除副账户内赠送的通行费费额,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交易金额时,该笔交易未抵扣部分金额从该客户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中扣除。
2、赠送的通行费费额不退费、不能开具发票。
3、客户进行“卡更换”业务后,原中银速通卡副账户余额直接转入新卡使用,有效期沿用原有效期。